關于干部和機構管理的通知
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屬各部:
根據(jù)閩交投辦〔2013〕28號文精神,現(xiàn)將漳州新立基瀝青有限公司等單位干部和機構管理工作明確如下:
一、漳州新立基瀝青有限公司、福州開發(fā)區(qū)路港瀝青有限公司、江西新立基瀝青有限公司、江西贛北公路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為股份公司二級單位,其領導班子正職按股份公司部門正職級配備;領導班子副職按股份公司部門副職級配備;福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廣西分公司為股份公司分支機構,其領導班子正職按股份公司部門副職級配備;副職按股份公司主辦級配備。
二、股份公司二級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分支機構的正職及股份公司本部部門長為股份公司的中層干部,由股份公司任免。股份公司中層以下的干部除分支機構的副職由股份公司任免及人事、財務負責人需報股份公司批準外,其余由各單位負責管理任免。
三、各公司及分支機構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于6月底前完成各部門的干部配備和重新認定工作。
廈門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9日